近日,诈骗分子通过微信添加泰兴某公司财务人员孙女士好友,并将其拉进一企业微信群聊。在该群内,对方利用盗取的微信头像和昵称冒充孙女士所在公司的老板,以急需向客户打款为由,让孙女士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,孙女士如是做,损失共计

  诈骗分子首先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,如姓名、工作单位等。随后,他们可能将受害者拉入一个看似正常的工作或社交群聊。群聊中,诈骗分子会使用与领导一样的微信头像、微信名称冒充领导,诈骗分子小号作为“氛围组”则伪装成其他同事,双方进行互动,营造出真实可信的氛围,让受害者在这样的环境中放松警惕,对诈骗分子的身份产生误判。

  在群聊中建立信任后,诈骗分子会开始伪装身份。他们可能会使用与受害者领导相似的语气,套近乎,询问其工作、生活情况,甚至可能伪造一些虚假的文件或背景信息,以进一步增强可信度。

  一旦获取受害者的信任,诈骗分子就会开始实施诈骗。他们可能会编造各种理由,如紧急事务、项目投资、办事费用等,要求受害者转账汇款。为了增加紧迫感,诈骗分子可能会利用群聊中的“同事”进行配合,营造出一种“大家都在做”的氛围。受害者在压力和信任的双重作用下,很容易上当受骗,将资金转入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。

  一旦诈骗成功或察觉受害者可能发现被骗,诈骗分子会迅速切断与受害者的联系,如删除聊天记录、拉黑联系方式或更改个人信息,以逃避受害者的追责,受害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时,为时已晚。

  3.如有无法辨别的情形或因碍于面子一时无法核实辨别真伪的,要进一步提高警惕,第一时间向身边朋友、家人或警方求助!